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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拣垃圾县委书记”作出怎样判断
新闻说,陕西志丹县委书记祁玉江上任3年零3个月来,他几乎每晚都去捡垃圾,他的这一举动在当地已是家喻户晓,最终该县从市级文明县城,到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再到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三年三大步的跨越。此举在网络中得到的是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为作秀,一种,则是清官好官的美誉。
掌管一县之务的县委书记(比县长更高半级)的业余爱好是拣垃圾,难免会让人产生作秀之感,而这样的感受绝非杞人之忧:在F B愈发隐蔽而作秀日渐逼真的今天,太多的有类似噱头、摆拍的宣传,要么是晋升重用的快捷方式,要么便是对不法行为的欲盖弥彰,这些在形式主义之下进行搭台唱曲的鬼把戏最终也会随流水的官员榨取完剩余价值后留下一个个稀巴烂的营盘。
考验一个官员的“非正常举动”是作秀还是其他,则全在其实质效果和社会影响。从这个标准判定,祁玉江的拣垃圾至少在目前看来是有成效的——卫生城的荣誉和百姓的口碑算是来自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肯定。保守的说,坚持三年不断拣垃圾的“作秀”,至少在其秀的方向上是有成绩,有效果的。
必须指出的是,在业余时间基于“个人爱好”的拣垃圾、爱卫生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因“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规模效应,很难推导出一个“好官”、“清官”的结论:无论是组织部门考察一个官员的标准德、能、勤、绩、廉五个层面,或是如今大部分地方采取的GDP至上原则,拣垃圾也只能是其中极小的一个侧面:或曰在勤、德的业务本上,祁书记有大建树,在能、绩与廉的考核单上仍需独立做出判断。正如祁玉江这个县委书记不仅爱好“拣垃圾”,同时也是个文学爱好者,出版过散文集便有6本,但这亦属于业余爱好范畴——与是否勤廉无关,与是否好官无关。而真正有判断意义的信息倒在《法制日报》的一篇报道,言其不怕缠访,热心民生,收到的感谢他的陕北鞋垫,摞起来有半人高,可以作为一个好官员的注脚。
古人云,试玉待烧三日满,辨才更待七年期。是好官、清官,真心为民廉洁奉公又德才兼备的父母官,保持这样一个习惯不难,遇到作秀的指责也不惧,泰然处之而假以时日,公道自在民心;反之,以作秀、表演捞取政治资本者,拣垃圾也罢,骑自行车上下班也罢,终究难逃百姓雪亮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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