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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

[复制链接] IP属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
幸福平安 发表于 09.9.22 21: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即不是以继承人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接受遗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受遗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但不能指定其为遗嘱继承人。换句话说,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可以享有受遗赠权,但没有继承权。二是接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遗产的。 第二,继承权是依法律规定或遗嘱而发生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为法定继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法定继承权。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的革命,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第三,继承权具有财产性。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而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其他人身利益。 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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