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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5%,贫困人口门诊看小病不设起付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据介绍,目前哈市医保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全部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缴费。贫困人口门诊看小病,不设起付线,报销5%,一年可报销26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25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在一级和乡镇医院住院,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5%;二级医院起付线48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720元,报销比例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报销比例65%(0~15万元),15~20万元报销比例为70%,20万以上报销比例达到75%,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本县(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按照“一站式”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哈市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作为医疗救助对象。他们在发生住院合规费用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8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发生的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被认定为因病致贫家庭的,其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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