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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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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 发表于 08.6.30 22: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财税政策

1、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流通型(仅限综合交易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所得税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兴上内资项目正式投产后前3年,享受**老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免征,第4年至第8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返还企业。

(2)新上外资、合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免收2年,减半征收3年,第6年至第8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返还企业。

2、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投产后五年,由市财政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总额25%)中的50%给予奖励返还,用于企业发展。

3、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流通型(仅限综合交易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投产经营后前五年,市财政按企业实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返还;  

4、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型项目投产经营后前五年,市财政按企业实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三分之一个予奖励返还。

二、土地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收取,在企业按合同要求达到投资规模,正式经营后,由市财政每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返还,返还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总额的50%。

2、新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流通型项目(仅限综合交易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或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型项目,以租赁方式使用荒地或闲置土地的,免受三年土地租金。

3、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流通型(仅限综合交易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收取,其中地方所得85%由市财政即收即退等额奖励返还,国家规定上缴专项使用的15%由市财政在企业投产后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返还;征地安置费、补偿费和报件费按规定收取,企业投产后,由市财政按企业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总额25%)中的50%逐年全额奖励返还。

三、收费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流通型(仅限综合交易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项目,市属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收费全额免收,消防、墙改、人防、散装水泥、劳保统筹等法定收费项目按每平方米元收取。

2、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流通型(仅限综合交易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项目建设经营后,前三年工商管理费减半收取。

四、中介人奖励政策

1、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流通型项目,按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2‰-5‰给予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型项目,按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1‰-2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到位,企业投产后付给。在奖励总额中,项目直接引进人的奖金不低于50%,其余奖金奖励项目建设贡献突出的相关人员。

2、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上产加工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交易或专业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的引资人和争取引进无偿资金数额巨大的特殊贡献者,除给予物质奖励外,政治上给予待遇。
费椿乐天 发表于 12.3.23 1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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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飘过的云 发表于 14.3.1 22: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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