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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走穴”应当设法“理顺”

[复制链接] IP属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闲不住 发表于 08.12.28 11: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生“走穴”应当设法“理顺” 2008-12-26 04:32   当前,医疗界普遍存在着大医院的医务人员去下级医院会诊(俗称“走穴”)现象。  建议:   一、卫生局制定相关文件,按地域划分医疗大区,每个区域有三级医院,也有二甲医院、普通医院和社区医院及乡镇医院。二、各区域内成立以大医院(三级或二甲)为负责主体,建立医生在中、小医院(社区医院和乡镇医院)之间的流动工作机制,要求三级医院医生和二甲医院医生必须到社区和乡镇医院服务和指导工作,作为晋升职称和考核成绩的依据,(时间另定)不达到一定的基层服务时间不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三、规定三级医院或二甲医院定期接受下级医院医务人员的进修和学习实践,同时定期到社区和乡镇医院去指导医疗工作,知名医生更要定期去解决疑难病例会诊,帮助危、重病人转诊。四、这种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大医院的医生不会放弃本职工作四处“走穴”而担心受怕,同时也可以充实基层医院的技术力量。五、对于“走穴”医生的相关劳动报酬,可以协商解决。市政协委员 万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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