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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判决,男子报复杀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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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稀 发表于 20.11.19 2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仁批准逮捕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FY周家人民法庭庭长郝某被杀害一案,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2020年11月17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仁批准逮捕。
  据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FY通报,2020年11月13日12时许,双城区人民FY周家人民法庭负责人郝某在该法庭的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某仁持刀捅刺,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仁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吴某仁系郝某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2020年7月8日,其妻子关某某以吴某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作为原告向双城区人民FY提起诉讼,要求与吴某仁离婚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案由郝某承办,并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87年1月1日登记结婚,近几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打仗。2020年7月3日,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东官派出所报警,经双城区人民医院诊断关某某右耳鼓膜穿孔。原告在诉讼中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承认其家暴行为并对原告主张离婚表示同意。二人共有房屋一处,原告主张该房屋价值16万元,被告在开庭时予以认可。
  双方自2018年5月起开始养猪,2018年7月,其儿子、儿媳加入。201年、2020年卖猪共得款53万余元,并有存栏育肥猪100头,价值约50万元。对卖猪款数额和存栏猪价值,双方在开庭审理时均表示认可。被告主张养猪系与儿子、儿媳共同进行,与原告无关,且儿子、儿媳投入较多。
  原告认为,案涉养猪的最初投入为双方家庭财产,其后采取自繁自育方式,并提供了村委会关于家庭共同养猪的证明。被告主张有家庭债务20万元,但未举示证据,原告在开庭时认可夫妻共有债务10万元。
  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据本案事实、证据,依照关于离婚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该FY于2020年月17日作出判决:准予关某某与吴某仁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归吴某仁所有,吴某仁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债务10万元,由二人各承担5万元;吴某仁给付关某某家庭养猪收益20万元。
  吴某仁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FY重新审判,改判其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6万元;关某某负担家庭共同债务7万元;不应给予关某某养猪收益20万元。
  11月13日上午,吴某仁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FY定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本案的通知,携带家中的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郝某索要原告关某某提交给法庭的房产证。郝某当天有6起案件需要开庭,第一起案件审理结束后,他接待了吴某仁,告知其房产证需等待案件二审结束后方能返还。法庭的另一位法官也向吴某仁进行了释法解疑。待第二起案件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郝某在准备第三起案件开庭时,吴某仁将郝某拽到法庭收发室,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捅刺郝某左胸1刀,再次捅刺时被在场人员制止。在场人员当即报警并联系救治,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确认郝某已经死亡。

书眉间清风 发表于 20.12.12 11: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危职业啊
一鸣 发表于 20.12.24 08: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双城区新闻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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