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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天气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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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 发表于 20.9.9 21: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根据应急预案,哈市将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哈市将从严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要求。Ⅲ级应急措施,城市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Ⅱ级应急措施,城市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Ⅰ级应急措施,城市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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