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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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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淹青 发表于 12.12.21 04: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近日,包养网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罪,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FY向人民网“政在回应”包养栏目记者发函表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求包养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浔阳江畔寻梦人”发帖称,近日,小三论坛深圳罗湖区FY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网友质疑,“学生早恋算” ?
  广东省高级人民FY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富豪包养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FY、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第236条原来的奸淫幼女罪罪名小三网,按照罪定罪处罚。而《刑法》第17条则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中被告人已经构成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哈猪猪 发表于 12.12.25 14: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说呢 !这个真不好说
自由撰写者 发表于 12.12.25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熟的太早了。
你是我的眼 发表于 12.12.25 20: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太 早熟了,和现在的各式各样的媒体是分不开
夫特年呀 发表于 16.1.20 19: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复看了多遍,好帖,得支持
夫特年 发表于 16.1.21 20: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人还是厚道点好
款哲晨荣 发表于 16.1.24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了解了解!!!先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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