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堡牛郎 发表于 10.3.22 15:30:36

什么是肖像

什么是肖像?

  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摄影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
  其次,必须构成特定公民肖像的事实。在图片中,公民肖像应占整个图像中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可以明确看出是通过肖像使用来达到特定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既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闲云野狼 发表于 10.3.22 21:42:55

    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通过某种介质,对人体的外在形象的表现形式。如画像、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
    肖像的特征,除肖像与原形人在客观上相互独立成为能让人力支配的物品外,再就是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这里所说的形象,是指原形人相貌综合特征给他人形成的、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
    在法律上,肖像应当更侧重于人的面部的外部形象,是指通过这个外部表现形式,一般正常的人都能辨认出其原形人。画像、照片等载体,如果其内容不能再现原形人的相貌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某一自然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如果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只有凭借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对比,才能确定这是某一自然人特有的一部分形象而非该自然人清晰完整的形象,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就是该自然人,则这一载体也不能称为该自然人的肖像。该自然人只是载体所表现内容的原形人,不是肖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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