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 发表于 16.11.28 16:54:19

哈尔滨市调整201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8日,记者从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哈市调整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B L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并对2016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进行补缴。

    据了解,调整后,哈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46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044元。据悉,2015年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3元。今年,月缴存额上限比去年提高4114元。

    据悉,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哈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也比去年有所上涨,具体为: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148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270元/月;五常市、双城区、尚志市112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1030元/月。(李国玉)

一鸣 发表于 16.11.28 16:55:40

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1480元/月;
呼兰区、阿城区1270元/月;
五常市、双城区、尚志市1120元/月;
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10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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