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 发表于 09.5.24 10:05:02

SOS 关于BBS专项备案 论坛将要被关闭

关于BBS专项备案 空间商要求
  1、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2、我司郑重声明:存放于我司虚拟主机中论坛,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局去B L“电子公告服务专项许可”后,才能开通,没有取得专项备案的,我司要求一律关闭。

这个电子公告专项备案 是在当地通信管理局B L的 一般需要企业才有资格B L,空间商说有的个人也能B L下来。上面既然要求我们会尽力B L,如果B L不下来,也只有遗憾了。。。如果没有这个专项备案 论坛 下周可能就被关闭了。。。


如果哪位朋友认识信息管理局的,或者能以什么企业为依托B L的,
请联系我们 13234635 扣扣 45401 congcongmgr@12

一鸣 发表于 09.5.24 10:11:47

黑龙江通信管理局 一些信息

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hlcagovcn
地址:哈尔滨市红军街15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hlca@0451net     
黑ICP备05000001号
技术支持:哈尔滨华网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信息港多媒体Z Z中心)

一鸣 发表于 09.5.24 11:47:31

关闭数据不会丢失
直到我们办下备案
论坛才能重新打开:L

★逍遥叟★ 发表于 09.5.24 12:10:38

严重关注!!!

一鸣 发表于 09.5.24 12:30:03

论坛进行BBS专项登记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BBS证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
ICP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B L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ICP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B L备案手续。
ICP备案的申请条件:
B L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接着,在B L完毕ICP证或者ICP备案后,才可以申请BBS登记备案。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张风 发表于 09.5.24 16:07:21

关注中!!

古堡牛郎 发表于 09.5.24 16:44:01

条件这么苛刻,几乎就是不让办了!

古堡牛郎 发表于 09.5.24 16:51:00

论坛一旦关掉,重启后人气就会失去很多。

青竹 发表于 09.5.24 17:46:21

关注中!!!!!

一鸣 发表于 09.5.24 20:18:55

我们会尽力。。。:'(

风狂 发表于 09.5.24 20:48:21

一定要保住论坛!

一鸣 发表于 09.5.24 20:49:24

后天到省通信管理局去
咨询一下个人如何B L电子公告专项备案
。。。:Q

冰城雪花 发表于 09.5.24 23:18:27

关注中!!!

yyy

古堡牛郎 发表于 09.5.25 00:36:49

一鸣辛苦啦!慰安!

风狂 发表于 09.5.25 21:29:44

申请BBS的网站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http://www.hlcagovcn  2001年4月6日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申请BBS的网站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 有明确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我局审批时按上报栏目逐项审查,批准的栏目在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上予以载明。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二、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该页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Z F要求的警示和限定。
  三、 各经批准的网站除在网站首页下方张贴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外,还应在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应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四、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开办BBS的网站,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露,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五、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版主的有关个人资料应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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