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叟★ 发表于 12.1.1 13:15:06

哈市今年将有6部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地方法规施行



随着我市民生立法步伐的不断加快,今年,我市将有6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新法规陆续施行。这些新法规的施行,将使市民生活环境更优化,社会管理更细致,个人 权益受保障。

1月1日 新建高层距相邻住宅至少20米


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新建建筑挡光问题,我市首次立法确定了测算标准。1月1日开始施行的《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涉及日照需求的建筑间距,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确定。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位于相邻住宅北向等的,纵墙与相邻住宅纵墙不得小于20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山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相对间距,不小于20米。


2月1日 水生态保护区挖沙最高罚1万元


2月1日开始施行的《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规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探矿、淘金、进行爆破作业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未配套建设水生态监测系统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侵占或毁坏水生态监测设施设备的,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月1日 出现欠薪纠纷单位需提供支付证据


3月1日开始施行的《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有关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人社部门可根据劳动者投诉时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证据认定事实,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4月1日 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


4月1日开始施行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户只许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应按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第一年每只300元,以后每年缴费200元。居民正在饲养的性格较为温驯的大型犬,将允许居民继续养,直至其自然死亡。烈性犬将严格禁止市区居民饲养,有条件的居民可将烈性犬送至非限养区域寄养。条例施行后,逾期不进行处理的,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手段。


5月1日 宾馆饭店厕所不对外罚5000元


5月1日施行的《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应免费对外开放;拒不对外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建筑物门外、窗外、阳台外和屋顶等公共空间搭建鸽舍等设施,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擅自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或封闭阳台,搭建外挂式保温阳台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月31日 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全面禁烟

5月31日开始施行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规定的室内禁烟公共场所包括:中小学室内外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室内场所;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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