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叟★ 发表于 11.12.30 12:27:57

哈尔滨后天开收热费滞纳金 按所欠总额千分之一按日加收

生活报12月30日讯 2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市民,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本供热期热费,逾期未交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可以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今年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按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供热期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户如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交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未签供热合同,供热单位将按新《办法》规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滞纳金。

作者: 孙殿喜

一鸣 发表于 11.12.30 19:12:53

这个标准各地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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